摘要:<正>一、税收概念的学理界定和法律界定的现状古典经济学派的代表人物亚当·斯密指出,税收是"人民须拿出自己一部分私收入,给君主或国家,作为一笔公共收入"。英国的西蒙·詹姆斯、克里斯托弗·诺布斯对税收的界定为:"税收是由政权机构实行不直接偿还的强制性征收"。日本学者金子宏认为:"税收不是作为国家对特别支付的一种报偿,而是国家以实现提供公共服务而筹集资金这一目的,依据法律规定向私人所课的金钱给付。"日本财政学者井手文雄认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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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政权机构 手文 古典经济学派 子宏 强制征收 受益税 公共收入 克里斯托弗 外部性 布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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