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正>一、加入仲裁解决方法的动因相互协商程序(MAP)一直是OECD范本及其注释中解决争议的唯一方法。相互协商程序在过去运转良好,但跨境争议的数量和所涉案件的复杂性大为增加,由于MAP并不要求缔约国一定要达成最终协议,缔约国只是有义务要达成一致,所以经常会留有一些未解决的问题,从而阻碍了MAP的有效运行。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纳税人就会对利用相互协商程序解决问题丧失信心,税务部门也没有足够动力尽全力解决争议。因此,必须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社会科学I> 政治军事法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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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收协定 仲裁解决 仲裁程序 仲裁裁决 税收争议 国际商事仲裁 仲裁机构 首席仲裁员 仲裁条款 常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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