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快播公司等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身份具有双重属性,他既为合法的网络交易行为提供平台,但同时也为色情、传播盗版、欺诈、非法集资等网络犯罪提供了帮助。通过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等传统犯罪难以实现对快播公司的归责。《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则为此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案,实现了刑法前后体系的均衡和刑罚适用的平衡。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社会科学I>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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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立帮助行为 快播案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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