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增值税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者享有不同的税收待遇。选取与我国同在亚洲地区的日本、韩国、新加坡作为比较对象,从纳税人的划分标准、不同纳税人的待遇、税收优惠与免除三个方面对四国的增值税分类制度进行比较。借鉴三国在增值税制上纳税人分类的做法和经验,提出要完善我国增值税制,应减少税收优惠、合并税率,重新划分分类标准,减少不同类别纳税人待遇差异等建议。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经济与管理科学> 经济与管理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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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增值税纳税人 分类标准 税收优惠 税收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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