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鉴定机构提供司法鉴定时,发生鉴定错误在所难免。诉讼当事人因司法鉴定错误发生损害,对司法鉴定机构提起损害赔偿之诉时,实践中往往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诉讼当事人对司法鉴定机构主张损害赔偿不仅存在侵权责任请求权基础,更存在违约责任请求权基础,发生请求权基础竞合。诉讼当事人对司法鉴定机构提起损害赔偿之诉,应以司法鉴定错误得到确认为前提。受司法既判力的约束,只能在对原案件事实的审理程序中重新进行司法鉴定。因此,诉讼当事人对司法鉴定机构提起损害赔偿之诉在程序上受到严格限制,并以此决定其可主张的损害赔偿范围。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社会科学I> 政治军事法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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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司法鉴定 鉴定错误 违约之诉 侵权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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