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大陆法系国家有关指定管辖的一般理论以及具体立法规定的角度上看,我国现行指定管辖立法存在重大缺陷,这些缺陷涉及指定管辖行为的性质、适用范围、运行程序以及当事人申请指定管辖的权利保障等问题。立法存在的问题主要源于指定管辖立法目的与价值追求上的偏差,立法观念与立法方式上的不足。立法规定存在的问题,一旦受到现实社会诸多不当因素对民事司法活动的影响,会在较大程度上造成指定管辖司法适用上的混乱。为此,需要立法在借鉴域外大陆法系国家有关指定管辖通行理论以及立法规定的基础上,明确指定管辖应有的目标与基本价值追求,矫正对于指定管辖性质及其立法观念问题的认识,以及对于指定管辖适用程序所涉及的诸多问题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社会科学I> 政治军事法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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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指定管辖 程序规制 司法裁判 行政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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