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宅基地具有保障农民住房的属性,以户为单位,无偿取得,无限期使用,不能转让、买卖,严重地制约着宅基地的合理使用。为了提高农村宅基地的利用率,也为了适应城乡融合发展的要求,必须按照我国用益物权法的规定,实现农村宅基地的“三权分置”,即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分置,适度放活使用权,让宅基地有序流动起来。在提高农村要素市场化程度的同时,提高农村宅基地的市场化程度。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经济与管理科学> 经济与管理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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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宅基地 用益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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