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网络游戏与传统电影在表现效果和创作过程上都高度相似,经过独创性标准检验的网络游戏整 体画面可被定性为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归属于游戏开发商,在对涉案网络游戏画面侵权 判定中,就其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判定时,可以借鉴“抽象-过滤-比较”的方法将网络游戏画面中的表达 提取出来并一比对,从而做出是否侵权的认定.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社会科学II> 教育综合
收录:北大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 > CSCD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含扩展版) > 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论文优秀期刊) > 知网收录(中) > 维普收录(中) > 万方收录(中) > CA 化学文摘(美) > JST 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数据库(日) > Pж(AJ) 文摘杂志(俄) > 国家图书馆馆藏 > 上海图书馆馆藏
关键词:网络游戏画面 电影作品 实质性相似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