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长期以来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内部成员的福利品,因此以行政方式配置,并严格限制宅基地职得人的身份和宅基地欣用权的流转。然而,由于宅基地不是农民可以自由变现的一种财富,目前已成为户籍改革过程中农民落户城镇的束缚。其实,在户籍改革推动社会保障等政府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背景下,应正视市场经济条件下宅基地欣用权的财产属性与商品属性,剥离其福利品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由此,我国也应该按照市场经济规则重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社会科学I> 行政学及国家行政管理
收录:知网收录(中) > 维普收录(中) > 万方收录(中) > 国家图书馆馆藏 > 上海图书馆馆藏
关键词:户籍改革 宅基地 商品属性 立法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