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运用功能比较方法,可以更清楚地认识本国法。不公平合同条款处于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的交汇点,反映一国合同法理的时代特征。中国对于不公平合同条款的立法及司法规制虽有从"实质不公平"角度出发的情形,更多的是从"程序不公平"角度出发。格式条款使用人未尽提请注意义务及说明义务,中国司法解释独创规定格式条款可撤销或无效,未遵循比较法及学理通常立场,宜尽早拨乱反正。格式条款中的纠纷解决条款,纵然订入合同,如果实质剥夺了相对人的救济途径,仍应依《合同法》第40条认定为无效。《合同法》第53条第1项"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情形,不应将一方当事人对第三人的人身伤害包括在内。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社会科学I> 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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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不公平合同条款 格式条款 免责条款 消费者保护 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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