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统一城乡税制在农业税取消前是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种手段,在取消农业税以后,统一城乡税制应分近期和远期来分步实施。近期来说,在取消农业税的基础上,不要急于对农民开征个人所得税和农产品销售增值税,应继续对农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从远期来看,为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误解,造成农业生产的起伏,应将统一城乡税制作为一个长远目标,在2020年内暂时不宣传和不实施城乡税制统一较为适宜。2020年后,可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再来判断统一城乡税制的时机是否成熟。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经济与管理科学> 财政与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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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制改革 增值税法 优惠政策 城镇土地使用税 给予税收优惠 城市维护建设税 减轻农民负担 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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