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档案犯罪的现行规定,存在保护范围太狭窄、概念表述不严谨、与档案法不衔接等缺陷。应当把非国有档案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完善相关条文的语言表述,增设一些新的档案犯罪罪名。修订后的档案犯罪罪名包括非法获取档案罪,非法出卖、转让档案罪,故意损毁档案罪和伪造、变造档案罪。
分类:期刊> 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 信息科技> 档案及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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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档案犯罪 立法缺陷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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