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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购播:不得以明星为议价标准

摘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最近通知,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在电视剧购播工作中指定明星演员、以明星演员为议价标准,在电视剧宣传工作中不得对明星进行过度炒作。尤其是上星播出的频道更要率先垂范、严格执行。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社会科学I> 政治军事法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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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视剧 明星 标准 议价 电视播出机构 广电总局 新闻出版 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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