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般来说,美有两种:具体的和抽象的。具体的美是客观事物本身或形象地再现客观事物的美,抽象的美是寓于形式之内或隐于形式之后,间接地反映或描摹客观事物的美。书法即属后一种。书法的美是线性的抽象美。它用线条(笔画)的组合,通过直线和曲线的结合,以其错综复杂的变化给人以一种特殊的美感。当然,书法艺术本身也是一种形象,但它们的形象与具体的客观事物的形象性质是不同的。它是客观事物形象的高度概括、高度抽象的反映。故书法艺术的形象是一种特殊的形象,不能说它与客观事物无关,也不能说它就是客观事物的形象化。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哲学与人文科学> 文艺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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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书法艺术 抽象美 客观事物 形象化 笔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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