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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稻被判侵权,赔偿苏稻115万

摘要:10月12日,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定,北京稻香村食品公司侵害了苏州稻香村食品公司的商标专用权,要求北京稻香村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糕点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同时赔偿苏州稻香村115万元.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社会科学I> 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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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赔偿 稻 侵权 食品公司 商标专用权 苏州市 人民法院 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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