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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登记费停止征收

摘要:专利申请费用有所降低8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有关部门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脊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机构、人委托关系的变更),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主动申请撤回的,允许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社会科学I> 政治军事法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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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专利登记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专利申请费用 征收 发明专利申请 委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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