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商标使用作为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前置性条件,在侵权领域如何正确理解 与认定显得尤为重要.虽然《商标法》第48条已明确规定何为“商标的使用”,但能否直接 适用于侵权中“商标使用”情形,有待进一步探讨.商标使用对于商标权人维权以及认定侵权人侵权来说意义非凡,明确维权使用与侵权使用二者在使用的主体、标准、对象及立法意 图等方面的不同之处,进而从营利性、区分商品来源两个层面分析侵权视域商标使用的基 本认定条件,同时厘清商标使用与混淆可能性之间相互独立的关系,有助于准确理解与适 用“商标使用”.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社会科学I> 公安
收录:知网收录(中) > 维普收录(中) > 万方收录(中) > 国家图书馆馆藏 > 上海图书馆馆藏
关键词:商标权 商标侵权 商标使用 混淆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