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抽象危险犯处罚范围失当和具体危险犯司法认定异化是传统危险犯两分法无法克服的弊端。准抽象危险犯是在对抽象危险犯限缩解释过程中发展出的新型危险犯,主要包括适格犯、累积犯类型,“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行为客体、尚未出现具体危险状态”是其构成特征。中国刑法中的准抽象危险犯包括适格犯和累积犯,具有限缩处罚范围的机能,其中醉驾型危险驾驶罪、部分足以型犯罪属适格犯,污染环境罪和非法处置进口废物罪属累积犯。除此之外,我国刑法中的传统抽象危险犯只剩下实质预备类犯罪。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社会科学I> 政治军事法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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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准抽象危险犯 危险性犯 适格犯 累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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