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积极失误”与“消极失误”是各国反垄断法在实施过程中客观上无法避免出现的施法失误,但二者在市场影响、可补救性、风险概率、集中领域等重要内容上是有所差异的。通过比较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反垄断法实施中的“消极失误”在市场影响、风险概率上通常都要比“积极失误”大,但是前者的可补救性原则上要比后者高得多;“积极失误”比较容易出现在纵向垄断协议的法律适用中,而“消极失误”在横向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的法律适用中都比较容易出现,技术创新市场、自然垄断行业分别是“积极失误”、“消极失误”发生的重灾区代表。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社会科学I> 政治军事法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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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反垄断法 法律实施 积极失误 消极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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