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限缩犯罪的良好初衷出发的刑法谦抑性理论正逐步被演绎成为缺乏操作性的“标签理论”。作为刑法理念的谦抑性,隐含于刑罚规范形成与适用的始终。指引着刑事立法与司法的内在操作,但不可直接作为裁判依据或者是解释规则。刑法谦抑理念体现的是对刑法效益最大化的追求,将谦抑理念更加规范、具体地引入解释方法之中可较好地发挥其理论价值。具体来说,谦抑性的介入程度与法益的重要性成反比,与法益的自我保护可能性成正比。通过对刑罚规范中核心法益的还原、具化,刑法谦抑性可以为限缩解释提供正当性的支持或者作为扩大解释的反思工具来检验刑法解释结论的妥当性,从而在解释论的立场上实现刑法谦抑理念的坚守。谦抑性的司法适用不仅应注意与有利于被告人原则的区分,还必须受到罪刑法定原则的制约。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社会科学I> 法理、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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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刑法谦抑性 刑法效益最大化 法益重要性 法益自我保护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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