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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漕运监兑官制初探

摘要:监兑官制的出现根源于明代漕运制度变迁过程中"兑运法"的施行,并于成化年间"改兑"后趋于定制。"监兑"即监督军民之间的漕粮交兑过程,一般由户部每年选差五名本部主事或员外郎充任,分派山东、河南、浙江、江西、湖广和南直隶六大有漕省区。总体看来,有明一代的监兑制一直在户部外差与归并地方粮道之间摇摆不定。其屡遭裁、并的根本原因,除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等腐败现象外,当归因于晚明户部监兑官在监兑漕粮本职之外,增加了兼催地方钱粮逋赋的职能,以致同地方税粮征解体系间形成了一种难以调和的博弈关系。明清鼎革之后,清廷吸取明代经验教训,使监兑官完全规制于地方,而不再具有户部外差属性。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哲学与人文科学> 考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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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明代 漕运 监兑官 户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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