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为政策载体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不具有普遍约束力。没有法律规范的依据,对政策进行立法是使其发挥外部效力的唯一方法。公立高等学校在没有行使法律授权的行政职权时,行政机关对其进行管理应当遵守依法治教的要求。在必要的法律事项上,行政机关必须运用法律管理高校;在任意法律事项上,行政机关可以被允许使用规范性文件对高校进行监督管理。上述规则可以用来解决《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的落实形式问题,使高等教育"放管服"改革实现法治化。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社会科学II> 教育综合
收录:CSSCI 南大期刊(含扩展版) > 北大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 > 知网收录(中) > 维普收录(中) > 万方收录(中) > 国家图书馆馆藏 > 上海图书馆馆藏
关键词:教育政策 教育法律 规范性文件 依法治教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