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08-1701
首页 期刊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动物园动物致未成年人损害案件中过失相抵制度的适用——以“谢某某诉上海动物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纠纷案”为例(非官网)

动物园动物致未成年人损害案件中过失相抵制度的适用——以“谢某某诉上海动物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纠纷案”为例

摘要: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1条特别规定了动物园的动物致害适用过错推定责任,但从立法结构和条文表述上看,对被告责任的减免应较为严格,需要明确动物园承担责任的具体标准。过失相抵是根据被侵权人的过错。公平合理分摊损害赔偿额的制度。但以“谢某某诉上海动物园案”为典型代表,在动物园动物致未成年人损害案件中。我国法院通常不考虑未成年人的行为。直接以监护人的监护过失判定适用过失相抵规则,减轻动物园的赔偿额。笔者通过对法律条文及法理分析,认为此种做法不符合过失相抵的要求,有损未成年人的权益。本文论证了认定未成年受害者过失相抵有独立的意义,在动物园动物致害案件中,应直接考察未成年人是否需对其行为承担不利后果,具体操作上划分不同年龄段,确立各自的基本标准,再综合个案情况认定。发挥保险制度在动物园损害救济中的作用,分摊致害风险。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社会科学I> 政治军事法律综合

收录:知网收录(中) > 维普收录(中) > 万方收录(中) > 国家图书馆馆藏 > 上海图书馆馆藏

关键词:动物园的动物致害 过失相抵 未成年人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