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通过对浙江保险行业协会集体提高租赁车保费案例的分析,发现保险行业协会价格合谋可实施的原因是行政性进入和退出限制下的高寡头垄断市场结构、政企不分的保险业监管体制和职责定位不科学的行业协会体制。反行业协会的价格合谋行为,不仅需要保证《反垄断法》的普遍适用性,还需要通过体制改革实现政企分开和行业协会的角色转换。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经济与管理科学> 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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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保险行业协会 价格合谋 反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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