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琼教发[2017]488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人事劳动保障局、民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社会科学I> 中国政治与国际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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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办学校 分类登记 法律法规 民办高校 审批机关 教育厅 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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