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更大力度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我省组建了3个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分别由佘义和、张新民、夏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省环保厅于红霞、潘良宝、陈志鹏同志担任,分别负责对徐州、南通和扬州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截至7月7日,3个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已全部完成督察进驻。
分类:期刊> 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 工程科技I> 环境科学与资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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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环保 环境保护责任 省级 环境保护工作 生态文明建设 省政府 扬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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