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摘要:合伙企业所得税有“集合说”和“实体说”两种不同理论。我国现行的合伙企业所得税制,主要是基于“集合说”设计,并根据我国的国情经历了多次的修正和完善。但在纳税主体、所得或损失的确认以及所得性质的判定等方面仍存在缺陷,有些问题尚未明确或空白,不利于合伙企业的发展,对此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的建议。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经济与管理科学> 经济与管理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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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合伙企业所得税 纳税主体 所得或亏损 所得性质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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