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08-1701
首页 期刊 海峡法学 我国环境法中的三种立法设计思路(非官网)

我国环境法中的三种立法设计思路

摘要:我国环境法中存在三种不同的直接规制目标,即行为人不违反、不逾规定总量和实现质量目标.它们出自三种不同的立法设计思路,即不法行为惩罚主义、总行为控制主义和环境质量目标主义.我国环境法普遍遵循的是“设定行为规范-惩罚违反者”这种立法设计思路,一些环境法文件中的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取用总量控制制度、基本环境能力保持制度、保护区制度、保护名录制度、防治规划制度则是总行为控制主义的产物,而《草原法》、《森林法》、《渔业法》等法律中还存在贯彻环境质量目标主义的立法设计.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社会科学I> 政治军事法律综合

收录:知网收录(中) > 维普收录(中) > 万方收录(中) > 国家图书馆馆藏 > 上海图书馆馆藏

关键词:不法行为惩罚主义 总行为控制主义 环境质量目标主义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