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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海商法”视角下对《鹿特丹规则》评估的认识-以承运人责任体系为中心

摘要:古往今来,海运在国际贸易体系中一直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回朔历史,国际海上货物运送法律之变革可以追溯到1924 年的《海牙规则》、1968 年的《海牙一维斯比规则》以及1978 年《汉堡规则》.承运人基本义务已从传统的不完全过失责任朝向完全过失责任修正;另由于国际复合运送的盛行,承运人强制责任期间亦不断延长.2009 年《鹿特丹规则》的出现无疑是国际航运界的一项重大事件,该规则针对既有的三大海运公约进行若干的修正与改革.台湾地区应当以《鹿特丹规则》之相关规定为比较对象,完善“海商法”有关承运人责任体系的相关规定,即承运人强制责任期间的扩展和承运人责任基础的改变应为未来的立法模式及可能的修正方向.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社会科学I> 政治军事法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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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台湾地区 承运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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