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仲裁制度本身的局限性、既判力主观范围的扩张使得仲裁案外人利益受到影响。仲裁第三人制度损害了仲裁制度的协议基础,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制度中案外人不具有主体资格且难以救济其实体性权利,再审制度属于典型的监督性再审,不利于仲裁制度的自治性、自愿性、秘密性的保障,三者均缺乏可行性。案外人撤销仲裁裁决之诉避免了案外人直接参与仲裁程序,同时对案外人的实体性权利能有效救济,具有其正当性和可行性。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社会科学II> 教育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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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仲裁 案外人 利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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