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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初年江苏减赋新探

摘要:同治二年至四年间(1863—1865),江苏官绅在兵燹之余推动重赋之核减,计减去额赋54万余石,约占原额的26.77%。这既是“同治中兴”的标志性事件,也是明清江南重赋问题的最终缓解。督抚司道在该事件中始终发挥主导作用,而为重赋压力下的地方官员减负,实为同治减赋的重要动机。减赋后30余年间,江苏漕额仍常年亏缺,交仓额数始终不及额征之七成。这在相当程度上是由于地方官吏捏报荒歉、亏空正供所致。同治减赋及其后的漕粮征解情况,反映晚清财政收入结构变动之背景下,各级政府既无动力、也无勇气对田赋制度进行彻底清厘,以恢复至19世纪中期前的征收水平。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哲学与人文科学> 中国近现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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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江南 减赋 重赋 漕粮 晚清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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