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伴随着国家传统治理方式的改变,现有的信访制度已经难以应对新时期社会稳定的诉求。改革信访制度,首先应当破除单一的以政府为主导的利益表达方式,增强作为公民监督手段之一的信访制度实效性。信访法治化需要一个规范有效的权力来保证运行,在维持信访制度功能的前提下,将信访纳入法律监督权的视野或许能够促使信访制度的规范运行,而作为行使法律监督权的检察机关在制度设计上已具备吸纳信访制度的条件。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社会科学II> 教育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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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信访 法律监督权 监督 权利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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