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试图对新结构经济学中“有为政府”的定义与内涵做出比较全面的阐述,以助于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新结构经济学理论。本文将“有为政府”定义为在各个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能够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结构制宜地有效地培育、监督、保护、补充市场,纠正市场失灵,促进公平,增进全社会各阶层长期福利水平的政府。然后,本文着重突出有为政府的“动态变迁”与“主动改革”的内涵,并且有针对性地回复与澄清田国强教授对“有为政府”概念认知的问题与误解,系统比较了“有为政府”与“有限政府”在动态性、改革过程、经济结构假设、政策制定过程方面的主要区别。最后,本文在回顾相关学术文献的基础上探讨了“有为政府”未来的研究方向。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经济与管理科学> 经济与管理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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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有为政府 有限政府 新结构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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