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济政办字[2019]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夯实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基础,促进畜牧业稳定健康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239号)精神。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社会科学I> 中国政治与国际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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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人民政府 协管员 基层动物防疫 畜产品质量安全 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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