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正>一、问题的提出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对内幕交易行为进行规制,但是仅规定了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对内幕交易行为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则无规定。而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暂不予受理的通知》则明确指出对内幕交易行为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应暂不予受理。2005年《证券法》修订,将内幕交易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细化和巩固了1993年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社会科学I> 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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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内幕交易行为 民事赔偿案件 不予受理 因果关系 民事赔偿责任 行政责任 法上 北京一中 股票发行 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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