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大多需要推定其主观上具有明知的故意,此时需注意其能否作出合理解释;对有吸毒情节的贩毒人员贩毒数量的认定以购买数量为基本原则,在量刑时应酌情考虑其吸食情节,当有证据证明其购买的部分并非用于贩卖应不计入其贩卖数量中;代购者只要从中牟利,获取利益,可认定其构成贩卖罪;居间介绍买卖者与交易一方构成共同犯罪,一般认定其为从犯;对吸毒人员相约吸毒、容留未成年人吸毒、国家工作人员容留吸毒等容留吸毒的特殊情形的法律适用应具体分析,具体处理。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社会科学I>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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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律适用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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