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据2008年上海家庭生活调查资料,通过对不同职业的实际收入、从业者所期望的公平收入、公众所估计的实际收入和所认可的公平收入的比较分析,呈现了公众对职业间收入差距的容忍度,揭示了职业公平收入的合法性基础。研究表明,收入不公平感是不同职业的从业者所共有的感受,它除了与客观收入差距有关外,还与公众对不同职业实际收入的认知偏差有关。公众所能容忍的最低职业收入与最高职业收入的比大约为1:10到1:13之间,大体上反映了城市职业间公平收入的最大差距。以人力资本、专业技术为基础的职业,其从业者获得更高收入的期望具有合法性;而以公共权力和经济资产为基础的职业,其从业者获得更高收入的期望,则缺乏社会共识的支持。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社会科学II> 教育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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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职业 收入差距 分配公平感 公平原则 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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