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互联网时代城市出租车行业的市场失灵变化使调整准入监管措施成为必要。改革应以社会整体利益为重,兼顾多元目标的实现。建议从发展分享经济的角度出发,将互联网专车作为预约车中的一种新形态纳入监管范畴。遵循行政法的比例原则对互联网专车实行普通许可制,守住监管的底线。同时城市仍有权自主决定传统出租车的许可方式,但要注意平衡好新老业态的竞争关系。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社会科学I> 政治军事法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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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互联网时代 出租车 打车软件 专车 市场准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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