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服务,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测绘,是指对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等进行测定、采集、表述,以及对获取的数据、信息、成果进行处理和提供的活动。第三条测绘事业是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第四条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分类:期刊> 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 基础科学> 天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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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 测绘法 自然地理要素 测绘事业 经济建设 国防建设 社会发展 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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