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受《周易》中“利用以变”的思想观念的影响,明清时期的司法官员在其司法实践中,会存在着“变通”的做法。为了令案件得到合适的解决方法,官员会在技术、结果等方面进行变通。但是,对“变”的认可,也让官员在司法实践中为了私人利益而实行“诡变”成为了可能,成为明清时期司法腐败的一个思想根源。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社会科学II> 教育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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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明清时期 官员 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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