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天作》篇与《我将》篇为例,《诗经》中的“天”是可以给有德的为政者带来幸运、给无德的为政者带来灾祸的。“天”是具有善的意识的人格神,是一种宗教性的存在。《荀子》以其天人分离的思想理论为基础,排除了“天”的人格神的要素,强调其自然性的一面。《荀子》否定了到孟子为止世代沿袭继承下来的“天”的宗教性,开始以一种新的自然的天道观念来诠释《诗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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