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对价值判断理性基础的探寻过程中,佩雷尔曼意识到传统理性概念的局限,进而区分了两种意义上的“理性”:唯理性与合情理性。佩雷尔曼对传统理性概念的批判,不仅限制了在很长时间里占据主导地位的唯理性的适用范围,也为合情理性的可能性与合法性提供了辩护。在法律论证中,唯理性与合情理性之间存在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一方面,唯理性所依据的逻辑一致性与不合情理的结论之间存在冲突,另一方面,唯理性与合情理性彼此相互支持。在本文看来,以合情理性为基础的佩氏理性观不仅构成新修辞学论证理论的哲学基础,而且对于将包括非形式逻辑在内的论证理论置于更为健全的哲学基础之上也具有积极的意义。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哲学与人文科学> 逻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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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佩雷尔曼 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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