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刑法司法解释是否具有普适性,刑法司法解释应分为刑法立法性解释和刑法裁量性解释。而刑法司法解释的实质是刑法裁量性解释,即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具体个案时对刑法精神和条文的理解,这样的解释只具有个案性。两院刑法立法性解释存在诸多缺陷,应使立法性司法解释隐退,完善刑事立法,把刑法司法解释定格为刑法裁量性解释。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经济与管理科学> 经济与管理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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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刑法 司法解释 立法性解释 裁量性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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