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版权侵权情况越来越严重。著作权人向网络服务商发出的合格通知的认定标准变得越来越难界定。从法院审判依据出发,分析合格通知实质要件到达说的概念及其存在的合理性、对比我国《爷例》中对通知书规定的不完善,并提出:满足”网络服务商能合理定位到需要断开链接的侵权内容”这个实质要件即为符合合格通知的认定标准。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社会科学II> 教育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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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合格通知 认定标准 网络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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