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内政办发[2017]38号3月8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边民互市贸易区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边民互市贸易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边民互市贸易政策.促进自治区边民互市贸易健康、规范发展,营造低成本、高效率、服务好、环境优的互市贸易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社会科学I> 中国政治与国际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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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边民互市贸易区 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政府办公厅 管理 印发 贸易环境 市人民政府 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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