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可再生能源产业正在逐渐成为我国能源发展的重点领域,但我国在可再生能源监管立法方面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在考察与借鉴英国及澳大利亚监管立法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实行“政监相对分离”的监管体制,理顺机构职能;考虑能源种类的特性,采取分类监管立法模式:平衡经济性监管立法与社会性监管立法;设置完善的监管立法责任条款等都将是有意义的探索。
分类:期刊> 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 农业科技> 农业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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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可再生能源 监管立法 政监分离 社会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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