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7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指出,经研究,确定京津冀地区、山西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青海省、宁波市、厦门市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为试点地区和企业。
分类:期刊> 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 工程科技II> 汽车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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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动力蓄电池 新能源汽车 回收利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 京津冀地区 信息化 山西省 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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