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法院8月16日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中共湖南省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张文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对张文雄受贿所得财物和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社会科学I> 行政学及国家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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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宣传部 张文 部长 省委 湖南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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