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乾隆三十六年,土尔扈特部落东归故土。清政府积极安置了土尔扈特各部众,设置盟旗制度来进行管理,并积极推行国家法的实施。但是,清政府并没有一开始就立即推行国家法,而是通过调整对当时比较突出的遁逃案件的法律适用来完成了从对首起逃遁案件的国家法适用到对遁逃案件直接援用土尔扈特旧律以及最后直接适用《蒙古律例》的国家法在东归土尔扈特地区的调适过程。在《东归和布克赛尔土尔扈特满文档案全译》中的乾隆三十六年至乾隆四十七年间几则逃遁案件的司法实践明显体现了国家法在土尔扈特地区的实施特点。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社会科学II> 教育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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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清代 东归 土尔扈特部 国家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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