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于民族杂居地区而言,族群和谐是当务之急,发展之本。同样是和谐,但其社会基础和内在机理不尽相同。融入式和谐,其共同生活领域要大于分立领域;分立式和谐,其共同生活领域要小于融入式和谐,两种和谐在本质上都属于和谐。理想意义上的和谐是建立在相互之间的文化认同基础上,并且需要国家政策、法律的保障。
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 哲学与人文科学> 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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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贵德县 民族杂居 文化多元 族群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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